主旨:轉知「中華民國表揚好人好事運動協會」辨理106年全國 好人好事代表表揚大會1案,請貴校踴躍推薦符合資格者參 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6年6月16日桃社團字第1060043315號函 辦理。
二、本案為揚倫理道德、端正社會風氣;鼓勵國人發揚互助美 德,長期行善,該會辦理106年度全國好人好事代表「八 德獎」選拔活動,以共建溫馨祥和社會。
三、推薦資格:全國各公私立機關團體及正式立案之民間社團 ,均得依據該辦法擇優推薦符合資格者。
四、選拔對象:凡現居中華民國境內,品德端正,無不良素行 紀錄,長期行善(所行善事是利他而非利己;係自願性質 ,而非工作責任及工作範圍內應為之事);有具體優良事 蹟,能夠發揚傳統美德、樹立典範,足資接受全國表揚者
五、推薦日期:即日起至106年8月10日止。
六、郵寄地點:請貴校將受推薦人之原始證件彙整後經推薦單 位主官(管)核章後,逕寄:臺北市八德路2段232號2樓 。
七、本案該會聯絡人及電話:龍思宗執行秘書(電話:02-2173 1157 )、張永振秘書(電話:02-87739547)選拔辦法、推 薦表及具結書等資料逕向旨揭協會網址:http://www.pmdp found.org.tw(點選:中華民國表揚好人好事動協會)查 詢並下載或自行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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