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案補助本署主管高級中等學校推動童軍 教育(期程自106年9月1日至107年7月31日止),其補助類 型分兩類,請申請學校按條件資格填具計畫書及本署經費 申請表(將相關表件須逐級核章): (一)第一類計畫:本案103至105學年度未申請或審核未予補 助之學校,每校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以下同) 15萬元。 (二)第二類計畫:鼓勵各校依所在區域提出聯團精進計畫 (同行政區2所(含)以上,特教學校不在此限),或對學區 內國民中小學進行反哺回饋等活動規劃,每校補助金額 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為利本署後續辦理經費審查會議,旨揭計畫相關資料請以 「免備文」逕寄本署學務校安組陳馨平小姐收,逾時不予 受理;若有相關疑義,請來電洽詢 (04-3706-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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