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我國「中華民國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 」謹訂於106年11月20日至24日舉行,請協助轉知相關訊 息,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6年9月6日衛授家字第1060600903號函 及106年8月24日行政院第3563次會議就「我國身心障礙者 權利公約暨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作業規劃 」報告案之決定及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CRC)施行法第7 條規定辦理。
二、政府業依前開CRC施行法第7條規定,於去(105)年11月20 日前完成CRC首次國家報告。衛生福利部復依聯合國審查各 國CRC國家報告模式及國內推動公約經驗,謹訂於今(106) 年11月20日至24日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 院─福華國際文教會館前瞻廳舉辦CRC首次國家報告國際 審查會議。
三、為促進民眾瞭解我國兒少權益推動狀況並參與旨揭會議, 會議報名及相關訊息將隨時公告於CRC資訊網(http://crc.sfaa.gov.tw),請協助於貴司(校)官網建立連結並轉知 所屬及相關機關協助辦理。
四、本案聯絡人及電話:陳稜怡,04-22502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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