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實施計畫係依本部「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訂 定。
二、旨揭實施計畫內容概要如下: (一)獎勵對象:對推動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體育業務及青 年發展業務,有具體優良事蹟之績優志工、志願服務團 隊及運用單位。 (二)推薦單位:本部及所屬運用志工或志願服務團隊推展教 育業務之機關(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部 主管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團體。 (三)獎勵資格: 1、志工: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連續服務2年 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達2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 績效證明書,且經所屬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分別頒給鑽質獎、金質獎、銀質獎、銅質獎及青學獎。 2、志願服務團隊:經運用單位備查在案,於運用單位連 續服務1年以上,志工人數達10人以上,並經運用單 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3、運用單位:訂有志願服務團隊組織規定,運作良好, 並有定期、持續推動服務之事蹟,且團隊至少成立滿 3年,志工人數達30人以上,並經本部審查成績優良 者。 (四)推薦截止日期:106年10月20日(以郵戳為憑)。 (五)表揚方式: 1、志工鑽質獎及金質獎得主、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績優 運用單位,由本部統一公開表揚。 2、志工銀質獎、銅質獎、青學獎得主,由各運用單位自 行辦理表揚。
三、相關表格可至本部青年發展署網站最新消息下載(網址: http://www.y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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