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投緣線100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暨100年9月30日抽籤結果辦理。
貳、「個人指定曲」為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公佈指定曲曲目之第3首。
叁、「比賽賽程」及「比賽秩序冊」請詳見「桃園縣學生音樂比賽資訊網」公告。
肆、「比賽通知單」及「比賽證明書」請轉知參賽學生自行於「桃園縣學生音樂比賽資訊網」下載列印,並於比賽當日攜至報到組繳交及用印。
伍、有關秩序冊勘誤,須以報名表為準,若需勘誤,個人組請填妥「秩序冊勘誤申請表」;團體組請填具申請表並以正式公文,於100年10月7日前送至新明國中特教組黃英如老師,逾期不予受理。
陸、為響應環保,籌備會不提供參賽者紙本秩序冊,請參賽者於比賽前10天,自行參閱比賽資訊網公告。
柒、凡參加比賽之單位領隊暨指導老師(含指揮及伴奏),在課務自理暨不支領鐘點費原則下,准予以公(差)假登記。參賽學生若遇學校定期評量,惠請學校准予補考登記。
捌、承辦學校及聯絡人:新明國中特教組黃英如老師,洽詢電話4936194轉63
玖、「秩序冊勘誤申請表」請至「桃園縣學生音樂比賽資訊網」最新消息處下載。
人氣1771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