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107學年度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 畢業生升學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招 生簡章1份,請通知符合報考資格之學生踴躍報名,以維護 學生權益,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107學年度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 業生升學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委員會106 年11月2日107離原聯保字第1060000004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詳閱簡章之各項規定,凡合於申請保送資格者,報 名保送甄試之學生,報名考生須參加107學年度大學入學 考試中心學科能力測驗(以下簡稱學科能力測驗),保送 校系若採計術科項目成績,欲選填該保送校系之考生,須 另參加107學年度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術科考試(以 下簡稱術科考試),保送校系所採計之任一術科項目為零 級分、零分或缺考(含未報考)者,不得選填該保送校系 。若保送校系另有其他規定者,從其規定。
三、為配合「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5條有關原住民重點學校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 之一之規定。近三年本甄試始有畢業後分發至高級中等學 校之原住民保送名額,復考量高級中等學校有別於國民中 小學之學區制,爰分發至高級中等學校之原住民保送名額 不另區分平地籍或山地籍,惟仍設定以設籍該分發學校縣 市之原住民族學生為甲種考生,以落實並保障渠等原住民 籍學生返原鄉任教職之機會。
四、本部為解決離島地區學生以休學、留級方式,重複參加離 島相關保送甄試,恐影響應屆畢業生升學名額之虞,特於 「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第8條規定 :「離島地區學生申請保送,經甄試未達錄取標準者,保 送甄試委員會得不足額錄取;經公告錄取後,參加其他方 式入學者,應廢止其保送入學資格。前項離島地區學生依 本辦法或其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規定,申請保 送經公告錄取者,不得依本辦法或該規定再申請保送」。 爰考生若於前學年度依本辦法申請任一保送入學管道並獲 錄取者,依規定不得再申請107學年度師資保送甄試。
五、本甄試簡章訂於106年11月3日(星期五)起公告於本甄試 委員會網站(網址:http://abo.web.nthu.edu.tw/), 考生請逕行至上述網站下載甄試簡章及報名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