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7年桃園之光表揚大會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相關訊息如下: (一)表揚對象:桃園市各中小學106年度參加全國性比賽榮 獲第一名(含特優)者。 (二)活動日期:107年5月23日(星期三)中午12時30分。 (三)活動地點:桃園藝文展演中心(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 8號)。 (四)報名截止日:請於107年3月31日(星期六)前,將紙本報 名表核章完畢,郵寄至桃園市中壢區遠東路210號,興 仁國小訓導處,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案聯絡人:興仁國小范嘉玲主任或李黃寶老師,電話: (03)4355753分機310或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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