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部為鼓勵投入本土語言創作及應用,特訂定旨揭補助要 點,受理期程為107年3月21日至4月20日止;計畫執行期 程自補助核定日至107年11月30日止,期提升本土語言文化 內容產製,以促進語言環境多樣性發展,竭誠歡迎踴躍報 名。
二、檢送「文化部本土語言創作及應用補助作業要點」1份, 請意者於期限內逕上本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申請(https:/ /grants.moc.gov.tw/Web/PointDetail.jsp?Key=35&PY=2 018&PT=2414),並將申請表件資料及計畫書以郵寄或親 送本部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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