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7年3月23日桃社婦字第1070023775號函 辦理。
二、為保障本市設籍前新住民權益,該局今(107)年度特申請 內政部新住民發展基金,辦理旨案計畫,以扶助未設籍新 住民家庭經濟安全。
三、本計畫補助項目及申請方式、審查及撥款等流程及規定, 簡述如下: (一)補助項目:列冊低收入戶之設籍前新住民生活補助、設 籍前新住民醫療補助、設籍前新住民急難救助,及列冊 特殊境遇之設籍前新住民返鄉往返機票費補助,共計4 項補助項目。 (二)申請方式: 1、臨櫃:請填妥申請表,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桃園 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提出申請。 2、請填妥申請表,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桃 園市政府社會局收,郵寄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 府路1號3樓。 (三)審查及撥款窗口: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 托育科)。 (四)洽辦單位及電話: 1、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電話:03 -3322101轉6424。 2、桃園市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電話:03-2181128轉29 -32。 四、檢送旨案計畫、申請調查表、申請作業規定及相關申請表 單等共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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