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因教育部接獲民眾反映有大學對公立高中輔導室提出「攜手計畫」,學生只要填寫就讀某大學意向書,即可在「個人申請」第2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中獲得加分或優先錄取。經教育部轉請大學查處,相關學校鄭重表示從未向高中輔導室提出「攜手計畫」,純係大考通訊社有限公司假借大學名義所為,將保留對該民間機構之法律追訴權。
二、依據大學法第24條規定,各項招生考試本應秉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辦理,不應以意向書做為加分或優先錄取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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