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利107學年度第1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鑑定作業,請有下列需求的同學,統一向導師提出申請後,於107/09/14(五)前交輔導室彙整,逾期視同無此需求。
二、鑑定申請對象:
(一)就讀本校原"非"身心障礙身分學生,其有特殊教育需求,
(二)申請重新鑑定。
(三)更改障礙類別。
(四)放棄特殊教育學生身分之學生。
三.本調查係初步名單調查,
四.如有任何疑問敬請與輔導室/特教組聯繫 03-4523036#25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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