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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16-09-21 03:20:56

此獎學金已登錄教育部「圓夢助學網」
(網址:https://helpdreams.moe.edu.tw/),如有需求請自行上網瀏覽申請。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月15日止。

一、申請對象:
以學生現仍在籍,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須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或帶薪進修者):
(一)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3年。
(二)父或母(監護人)設籍金門縣連續達10年現仍在籍。
二、獎學金種類及補助金額:
(一)一般肄業學生獎學金155名:(不含就讀夜間部、進修部及已畢業學生)。
1.公立大學(學院)每學期錄取50名,每名新台幣4,000元整。
2.私立大學(學院)每學期錄取50名,每名新台幣4,000元整。
3.國外大學(經教育部認可學校),每學期錄取5名,每名新台幣4,000元整。
4.公立專科學校每學期錄取5名,每名新台幣3,000元整。
5.私立專科學校,每學期錄取5名,每名新台幣3,000元整。
6.金門公立高中(職)學校,每學期錄取30名,每名新台幣2,000元整(高中取15名,高職取15名)。
7.臺省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每學期錄取10名,每名新台幣2,000元整(公立高中〔職〕取5名、私立高中〔職〕取5名)。
(二)研究生獎學金(經教育部認可學校):
1.考取國內外公私立研究所(一次獎勵)碩士班每名1萬元整,博士班每名2萬元整。
2.凡獲得國內外博士學位(一次獎勵,須持有兩年內畢業證書及論文),得申請獎勵金新台幣2萬元整。
三、獎學金申請方式:
除金門高中(職)學生由學校彙送金門縣政府審查外,其餘高中、職、大專院校得由申請者於規定期限內逕寄金門縣政府辦理。
四、獎學金申請規定:
(一)大專院校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1.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者。
2.國外大學在學學生,當學期至少修滿10個學分,所修科目成績必須有半數以上屬A者始可申請。
3.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75分以上者,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若已完成銷過者不在此限)。
4.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新生第1學期,暨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第1學期均不得申請一般肄業獎學金。
(二)出國留學及國內研究院所研究生:
1.自費出國留學,在教育部認可國外大學研究者。
2.經國內公私立研究所,錄取為研究生並經入學註冊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享有政府公費待遇者。
(二)有1科成績不及格者。
(三)曾受記過處分者(大專)。 
綠色方塊獎助內容 每人給獎金額範圍: 2,000~20,000 
預計總名額: 未定
綠色方塊申請期間 2016/10/01~2016/10/15
綠色方塊申請說明 一、申請獎學金學生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證件:
(一)高中(職)、大專院校學生及出國留學者(國外大學):
1.在校肄業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
2.前學期成績通知單。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郵局或土地銀行帳戶)
(二) 國內外研究生:
1.填附全時進修屬實,非屬在職專班、帶職帶薪或帶薪進修者切結書。
2.在校肄業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國外研究生須附在校肄業證明)。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郵局或土地銀行帳戶)
二、申請獎學金合格人數,超過預定錄取名額時,則依申請人學業成績高低決定優先順序,學業成績相同時,再依操行成績高低決定;學業、操行成績皆同時,則由審查委員會議決之。大專院校同一校系(科)申請人,以核給成績最優者一人為原則。 

★請欲申請學生,於9月30日前,將申請資料送至註冊組統一造冊送件,逾時不候。

申請資格:(請詳閱附件)

凡設籍彰化縣滿一年以上,肄業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中、彰、雲、投高級中等學校及縣內國民中學之優秀清寒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得向貴校提出申請:
(一)大專(院)校前一學年之學期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大一學生以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二)高中(職)學生前一學年之學期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高一學生以國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三)國民中學(含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前一學年之學期成績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國一學生以國小六年級成績為準)。身障學生奉准免修體育者不計。前項一般學科成績中有一學科不及格者不得申請。


申請期限:

申請時間為105年9月12日起至9月30日止受理申請,經由貴校初審合格後,應於10月14日前造冊(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陽明國民中學輔導室劉主任收
(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長順街76號,信封外請加註「申請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優秀清寒獎學金」)。

請參閱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址 :  https://helpdreams.moe.edu.tw/

請詳閱附件辦法。

申請期間:105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請自行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相關資料1份(如附件),請詳閱

請於105年10月13日前,自行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說明:

1、申請資格及條件請詳閱附加檔案。

2、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5年9月30日(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3、申請方式:自行郵寄申請。

申請時間: 

請自行送件:每年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申請資格:

1.須於本基金會合約醫院接受心臟外科手術或內科心導管治療 的學生。

2.學校組別:

(1)國民小學、國中、高中(含高職、五專前三年):前學年, 學業成績優良,無任何學科不及格。

(2)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及二專) 、大學具特殊優異表現。

(3)學士後研究生具特殊優異表現。 (請詳見檢核表說明或查詢官網 http://www.ccft.org.tw/)

申請手續:

依每年度公告之檢核表及申請表內容,備齊所需之文件於 9 月 30 日截止日前,以掛號信件郵寄至 100 台北市青島西路 11 號 4 樓之 4。

獎學金額:

3高中 (含高職、五專 前三年 ):每名學年各頒新臺幣肆仟元 整。

校收截止至:105年9月2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六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104學年度第2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二、申請標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04學年度第2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1.      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1~3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
2.      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
3.      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升學獎學金:就讀各類附設進修學校學生不得申請。
1.      升入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
2.      升入非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
3.      考取大專院校者。
三、申請文件: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      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附件):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      104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3.      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者無則免附)。
4.      戶口名簿影本。
5.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升學獎學金:
1.      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      學生證影本(蓋有105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3.      戶口名簿影本。
4.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錄取標準:達申請標準者即可領取。
五、申請方式
(一)請於旨揭期限送件至本市金山區金山高中教務處收(地址:新北市金山區美田里文化二路2號),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105學年度第1學期高中以上原住民獎學金」(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資料不齊全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時,本局不予受理亦不得補件。
(三)不論審核結果錄取與否,相關申請資料均不辦理退件。
(四)本獎學金得由個人提出,惟須由學校完成初審核章。倘由學校彙整送件時,請以學生為單位個別裝訂申請資料。

若有疑問請洽本局中等教育科謝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2662。

校收截止至9月19日止,逾時不候。

請參閱附件

(自行申請截止至105/10/7日止)

 

  • 獎勵對象:
  1. 高中組:全國公、私立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高一新生)
  2. 大專組: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就讀理工、資訊、管理或傳播學院之在學學生。(不含大一新生及研究所以上)
  3. 參與中華電信基金會『數位好厝邊』計畫之在學學生。

 

  • 申請資格:
  • 高中組:
  1.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且學業成績全部及格者。

(如以等第計分者至少需達A-,成績換算對照表請見附件說明)

  1. 前一學年操行評語,無負面評語者。
  2. 需符合低收入戶或家庭清寒條件。
  3. 以上三項條件皆須符合,始能申請本獎學金。

 

  • 申請時間:
  1. 即日起至10510月7日止,以郵戳為憑。
  2. 申請辦法及申請表格,請至『點台灣』網站下載:www.clicktaiwan.com.tw
  3. 請於期限內將申請資料以「掛號」寄到下列地址,並註明申請組別(高中/大專組)

100台北市信義路一段21-3102  中華電信基金會 

(聯絡電話:02-23445766 張小姐)

  • 申請文件:
  • 高中組:需繳交文件如下
  1. 填具高中組申請表格乙份
  2. 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及操行評語(上下學期)
  3. 自傳(最多不得超過1000字)
  4. 在學證明(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
  5. 低收入戶(清寒)證明或村里長證明
  6. 教師推薦表格(請見申請表格)
  7. 個資保護法同意書 (申請人及法定代理人皆需簽章)
  8. 其它:前一學年社會服務或社團服務經驗(若無,可免繳)
  9. 上述資料供申請中華電信方賢齊先生獎學金之用,恕不寄還。
  • 審核標準及名額:
  • 高中組:
  1. 審核比例為:
  1. 前一學年成績單  50
  2. 自傳及教師推薦表格 15%
  3. 低收入戶證明、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變故需經濟資助者30
  4. 其它:前一學年社會服務或社團服務經驗  5
  1. 由中華電信及中華電信基金會組成獎學金審核小組,進行審核作業,於1051130日前公布獲獎名單。
  2. 獎學金名額:60名,每名頒發獎學金1萬元整。
  3. 所有獲獎者將個別通知,並匯入個人帳戶(可指定郵局或銀行帳戶)。

 

  • 中華電信基金會之『數位好厝邊』:
  1. 中華電信基金會從參與『數位好厝邊』計畫之名單中,遴選出10個表現優良之『數位好厝邊』地點。
  2. 函請這10個地點之負責人個別舉薦3位在學學生。
  3. 由中華電信基金會審核小組從每個地點個別推薦之3位名單中遴選1位,總計10個地點共10位獲獎者。
  4. 每位獲獎者,可獲得獎學金1萬元整。
  5. 中華電信基金會可視情況增加獎學金名額。

                                                                        

  • 獎學金之獎助為期一年,期滿後得繼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