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獎學金已登錄教育部「圓夢助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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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月15日止。
一、申請對象: 以學生現仍在籍,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須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或帶薪進修者): (一)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3年。 (二)父或母(監護人)設籍金門縣連續達10年現仍在籍。 二、獎學金種類及補助金額: (一)一般肄業學生獎學金155名:(不含就讀夜間部、進修部及已畢業學生)。 1.公立大學(學院)每學期錄取50名,每名新台幣4,000元整。 2.私立大學(學院)每學期錄取50名,每名新台幣4,000元整。 3.國外大學(經教育部認可學校),每學期錄取5名,每名新台幣4,000元整。 4.公立專科學校每學期錄取5名,每名新台幣3,000元整。 5.私立專科學校,每學期錄取5名,每名新台幣3,000元整。 6.金門公立高中(職)學校,每學期錄取30名,每名新台幣2,000元整(高中取15名,高職取15名)。 7.臺省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每學期錄取10名,每名新台幣2,000元整(公立高中〔職〕取5名、私立高中〔職〕取5名)。 (二)研究生獎學金(經教育部認可學校): 1.考取國內外公私立研究所(一次獎勵)碩士班每名1萬元整,博士班每名2萬元整。 2.凡獲得國內外博士學位(一次獎勵,須持有兩年內畢業證書及論文),得申請獎勵金新台幣2萬元整。 三、獎學金申請方式: 除金門高中(職)學生由學校彙送金門縣政府審查外,其餘高中、職、大專院校得由申請者於規定期限內逕寄金門縣政府辦理。 四、獎學金申請規定: (一)大專院校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1.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者。 2.國外大學在學學生,當學期至少修滿10個學分,所修科目成績必須有半數以上屬A者始可申請。 3.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75分以上者,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若已完成銷過者不在此限)。 4.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新生第1學期,暨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第1學期均不得申請一般肄業獎學金。 (二)出國留學及國內研究院所研究生: 1.自費出國留學,在教育部認可國外大學研究者。 2.經國內公私立研究所,錄取為研究生並經入學註冊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享有政府公費待遇者。 (二)有1科成績不及格者。 (三)曾受記過處分者(大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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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內容 | 每人給獎金額範圍: 2,000~20,000 預計總名額: 未定 |
申請期間 | 2016/10/01~2016/10/15 |
申請說明 | 一、申請獎學金學生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證件: (一)高中(職)、大專院校學生及出國留學者(國外大學): 1.在校肄業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 2.前學期成績通知單。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郵局或土地銀行帳戶) (二) 國內外研究生: 1.填附全時進修屬實,非屬在職專班、帶職帶薪或帶薪進修者切結書。 2.在校肄業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國外研究生須附在校肄業證明)。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郵局或土地銀行帳戶) 二、申請獎學金合格人數,超過預定錄取名額時,則依申請人學業成績高低決定優先順序,學業成績相同時,再依操行成績高低決定;學業、操行成績皆同時,則由審查委員會議決之。大專院校同一校系(科)申請人,以核給成績最優者一人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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