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欲申請學生,於9月30日前,將申請資料送至註冊組統一造冊送件,逾時不候。

申請資格:(請詳閱附件)

凡設籍彰化縣滿一年以上,肄業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中、彰、雲、投高級中等學校及縣內國民中學之優秀清寒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得向貴校提出申請:
(一)大專(院)校前一學年之學期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大一學生以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二)高中(職)學生前一學年之學期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高一學生以國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三)國民中學(含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前一學年之學期成績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國一學生以國小六年級成績為準)。身障學生奉准免修體育者不計。前項一般學科成績中有一學科不及格者不得申請。


申請期限:

申請時間為105年9月12日起至9月30日止受理申請,經由貴校初審合格後,應於10月14日前造冊(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陽明國民中學輔導室劉主任收
(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長順街76號,信封外請加註「申請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優秀清寒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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