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運用學產基金協助低收入戶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發向上精神,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低收入戶學生,指在學學生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之下列低收入戶學生,得自一年級上學期起申請本

助學金:

    (一)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二)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其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

         上之處分者。但一年級新生免審核其前一學期成績。

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得領受之助學金金額如下:

    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前三年:每人新臺幣三千元。

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校內申請截止日:112年3月3日(五)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說明:

一、依據該府112年1月31日府教學字第1120023243號函及該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辦法辦理。

二、該府為獎勵優秀學生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一般優秀學生奮學向上,特訂定獎學金發給辦法,此獎學金核定名額每學期大學(專)50名,每名6,000元,高中(職)50名,每名3,000元,並以各組之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身分之學生優先錄取30名為限,餘分配予一般優秀學生。

三、申請資格:

(一)設籍該縣,並在國內大學、獨立院校、專科學校及高中(職)校之學生(不含夜校、補校、研究所、實習生、在職進修及空中大學之學生)。

(二)學業平均成績、操性成績需80分以上(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申誡(警告)以上懲處之成績單以資證明)。

(三)高中(職)、五專、大學(含二專、二技、四技)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畢業當學期成績不得申請。

(四)專科學校五專制,一、二、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四、五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四、申請方式:

(一)此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請至該府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全文檢索輸入獎學金申請(首頁右側)或至http://rff.ilc.edu.tw/prise/網址登錄申請。

(二)開放網路申請日期為本(112)年3月1日起至3月20日下午五時止。

(三)申請此獎學金倘無法提供本人郵局帳戶,請提供直系親屬(如父、母、祖父、祖母)帳戶,須另簽立切結書一併上傳並將紙本「撥入他人帳戶切結書」正本寄出,餘詳細申請方式請參考獎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五、申請後請主動上網查看審核情形以免影響自身權益,經複核後,錄取名單公告於該府教育處網站及獎學金網路申請頁面,不另行通知。

六、獎學金相關訊息,可洽該府教育處學管科林家穎小姐(電話:03-9251000#2676)。

一、依據「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111學年度第1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三、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標準:

(一)111學年度第1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二)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整。

(三)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1萬元。

(四)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碩士班發給1萬5,000元,博士班發給2萬元;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同。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四、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附件):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二)111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三)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四)戶口名簿影本。

(五)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申請方式:
請於旨揭期限送件至本市金山區金山高中教務處收(地址:20843新北市金山區美田里文化二路2號),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111學年度第2學期高中以上原住民獎學金」(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3月20日(星期一)止受理申請。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2月6日臺教文(三)字第1120011306號函及駐臺北土耳其貿易辦事處112年1月31日第35578299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詳情及申請流程,請參該國獎學金網站https://www.turkiyeburslari.gov.tr/https://diyanetburslari.tdv.org/
  三、本案承辦人:交流組謝文彬,分機3772。(聯絡信箱:159551@mail.tku.edu.tw)
  四、本活動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4:優質教育連結。

一、本(111)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期間自112年3月1日起至112年3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列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函報本府教育處(學輔校安科)彙辦;未依規定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等)概不受理。
 

三、為利簡政便民,學生申請時得自行檢附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及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等文件,或同意由本府本職權查證,惟未成年之申請學生須附繳家長同意書。
 

四、審核錄取結果將另函請學校轉知學生,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五、旨揭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申請書請逕至本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cy.edu.tw)/各式表單下載使用。

◎獎學金項目:台北市關渡宮112年助學金申請須知

1.獎學金金額:3,000元

2.申請對象:

(1)凡戶籍地在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宜蘭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花蓮縣、台東縣,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之日間部學生,具正式學籍,且未享公費者。

(2)25歲以下者

3.申請資格:

(1)111-1學期成績65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

(無操行分數者摘錄老師評語)。

(2)領有當年度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者、弱勢兒少及身心障礙(申請者或申請者父母)證明。

4.應繳文件:

【紙本申請】

填寫及備妥下列資料,以迴紋針固定於紙張左上角。

(1)申請表。(附件1)

(2)111-1學期成績單1份(正本,或蓋有學校印章之正本影印,或向學校申請之成績證明)。

(3)學生證需蓋111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章影印本1份或在學證明正本。

(4)112年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弱勢兒少及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者或申請者父母)影印本1份

(5)112年助學金資料表填寫,學生本人身分證(或無身分證者請附健保卡,健保卡請附戶籍騰本)、金融(郵局)機構存摺影印本1份及個資使用同意書。

(學生本人如無存摺,請提供學生關係人身分證及存揩影本,以俾利匯款事宜)(請貼於證件黏貼表附件3)

【線上申請】

※個人線上申請:

1.財團法人台北市關渡宮申請資料登錄個人申請專用。

2.財團法人台北市關渡宮112年助學金資料表。

請填寫線上表單後,【112年助學金資料表】郵寄至 kuantubobi@gmail.com

(關渡宮助學金mail)

 

※相關文件請至本宮索取,或本宮官網下載或本宮官網助學金線上登錄

※本宮官網(http://www.kuantu.org.tw/)

★校內申請截止日:欲申請補助同學,請於112年3月13日(一)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說明:
一、依據該府112年2月1日府教學字第1120028699號函及該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二、凡設籍該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
三、旨案申請資格如下:
(一)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
(四)該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五)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2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本次應附111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

 

相關清寒優秀獎學金辦法-如附件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函送「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 培育辦法」,鼓勵符合條件之學生踴躍申請,如有問題請逕洽詢該基金會。

※111學年度第二學期受理時間:112年3月10日止(郵戳為憑)

※聯繫窗口張先生,聯絡電話02-2567-1688分機127或112。

※相關辦法,請參閱附檔。

本校電機系系友會 112 年度「系友在學子女獎學金」申請事宜,惠請貴校協助公告並轉知學生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中山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系友在學子女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為鼓勵目前於國內立案之公私立國中、高中(含高職及五專一~三年級)就讀之本校電機系系友子女敦品勵學,特設置本獎學金。
三、本獎學金名額及金額:每年國中生 35 名及高中生 70 名為原則,國中生每名新臺幣貳仟元整、高中生每名新臺幣參仟元整。
四、受理收件日為公告日起至 112 年 3 月 15 日截止,備妥申請文件彙送本校電機系系友會,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會址: 804201 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 70 號國立中山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系友會。
五、隨函檢附本獎學金辦法、申請表與自傳格式各一份,或至本校電機系系友會網頁下載: https://alumni.ee.nsysu.edu.tw/p/404-1213-93729.ph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