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申請對象:
一、清寒獎學金:設籍屏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屏東縣高中(職)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
留縣升學獎學金:設籍屏東縣三年以上並就讀屏東縣高中(職)學校之學生。
二、特殊才藝獎學金:設籍屏東縣三年以上並就讀屏東縣國、高中(職)學校之學生。
※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1.申請表。
2.導師證明請加蓋肄業學校關防。
※103學年度入學新生申請留縣升學獎學金,請提供會考成績或超額比序(不加權)分數證明。
※每位學生請依各項獎學金擇一申請,不得重複。全校第一名獎學金不得由第二名以後學生遞補。
其他請詳見http://www.ptc.edu.tw/ptc_main/index
校內收件期限:10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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