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第2學期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申請資格:
1.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六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2.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3.當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申請標準:
學業優秀獎學金:103學年度第1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
※申請文件:
學業優秀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附件1):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103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3.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4.戶口名簿影本。
5.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校內收件期限:10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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