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獎學金
※申請對象:
學生現仍在籍,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須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
或帶薪進修者):
1.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
2.父或母(監護人)設籍金門縣連續達十年現仍在籍。
※獎學金:
一般肄業學生獎學金155名:(不含就讀夜間部、進修部及已畢業學生)。
台省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每學期錄取10名,每名新台幣2,000元整(公立高中〔職)
取5名、私立高中〔職〕取5名)。
※申請條件:
1.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75分以上者, 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若已完成銷過者不在此限)。
2.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新生第1學期,暨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第1學期均不得申請一
般肄業獎學金。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表。
2.在校肄業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
3.前學期成績通知單。
4.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郵局或土地銀行帳戶)
請將以上申請資料寄至:89345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金門縣政府教育處莊曉雯 收
※申請期限:104年 3月15日止。
※其他請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