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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15-12-24 00:43:31

校收截止至105/2/15日止,逾期不候。

申請條件
()設籍桃園縣之清寒學生,檢附由學校或鄰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且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為優先考慮。
()103學年度上下學期的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均在75分以上且為高中二年級以上的學生為主,擇優遴選6名,每名可獲得新台幣壹萬元的助學金。

申請所需文件
()申請書
()清寒證明

(三)成績單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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