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期限自105年 07 月 01 日至 31 日,自行向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條件: 
1、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各校有效期限之鑑輔會證明,障礙類別屬聽語障或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之高中或大專生。 
2、成績標準: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在學生,前學年成績平均七十分(含)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含)以上。(就讀高一之學子附上國三成績;大一之學子則附上高三成績) 
3、參加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舉辦之活動擔任志工一次以上。 
4、其他參考資料,若無則免。 

三、獎學金分配名額及金額:就讀國內各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以及大專院校學生,各取五名,每人頒發獎學金10,000元。 

五、申請人應檢送下列資料: 
1、申請表乙份 
2、學生證影本乙份 
3、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有效期限之鑑輔會證明。 
4、聽力圖乙份 
5、前一學年成績證明及操行成績影本乙份 
6、參加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活動志工證明 
7、本會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8、其他參考資料:清寒證明、其他機構服務時數證明、各種參賽或得獎證明、…。 
郵寄至:231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48-3號4樓 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 收 

六、得獎學生人選由本會獎學金審查委員審定,依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及志工服務時數審定得獎人,家境清寒者及服務時數多者優先發放。 

七、得獎名單於105年9月1日公佈,頒獎典禮時間及獎學金發放事宜另行通知,得獎人請備得獎感言接受公開表揚。 

八、獎學金實施辦法將公佈於本會網站:http://www.psa.org.tw/index.htm,修改時亦同。 

九、以上細節有任何疑問,請洽02-89111311 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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