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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16-03-17 03:41:28

校收截止至:105年4月6日,逾期不候。

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辦法

  • 本公司為鼓勵營運區域內國中以上清寒優秀學生努力向學起見,特訂定本辦法。
  • 凡乘坐本公司營運區域內之國中以上學校學生購買本公司班、公車學生月票或搭乘學生專車通勤而符合左列各項之規定者,均得申請本辦法規定之獎學金:
    1. 家境清寒者,未享有公費及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2. 中等學校學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3. 大專學校學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4. 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者。
    5. 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以上者。
  • 獎學金之種類、名額暨每名每學期應得金額規定如左:
    1. 國中學生每校乙名:每名各得獎學金壹仟伍佰元。
    2. 高中(職)(含五專三年級以下)每校一至三名,每名各得獎學金貳仟元。
    3. 大專院校(含二專、三專及五專四年級以上)每校乙名,每名各得獎學金參仟元。

前項規定得視學校租用本公司交通車或學生車數量酌予增減名額,授權總經理決定。

  • 獎學金申請期間,每年分為二期:
    1. 三月十六日起至四月十五日止。
    2. 十月廿六日起至十一月廿五日止。
  • 獎學金之審查得聘請機關首長或地方熱心教育人士組織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定之。
  • 本辦法訂定各項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 本辦法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後施行。

 

統一申請

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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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乘坐本公司營運區域內之國中以上學校學生購買本公司班、公車學生月票或搭乘學生專車通勤而符合左列各項之規定者,均得申請本辦法規定之獎學金:

1.     家境清寒者,未享有公費及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2.     中等學校學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3.     大專學校學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4.     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者。

5.     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以上者。

應備文件

  1. 申請表
  2. 成績單
  3. 台灣通學生卡正反面影本
  4. 清寒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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