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目的: |
為鼓勵清寒家庭子女努力向學,特訂定高中(職)學生就學補助辦理要點,以資助其學雜費用,俾其完成高中(職)學業,得以立足社會﹑服務人群。 |
二﹑補助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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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補助名額: |
每縣市以三十名為原則,如有特殊情況,得專案辦理。 |
四﹑補助金額: |
每名學生每學期以補助新台幣壹萬元為原則,視該年度公立高中(職)學費調整情形及實際申請人數之多寡酌予增減。 |
五﹑辦理程序: |
(一)本項就學補助每年五月間接受申請,八月及次年一月間,配合學期開學日期,各頒發乙次。 (六)每年十一月底前,函請婦聯會各縣市分會彙整上學期受補助學生調查問卷及學期成績單送會,以憑核發第二學期補助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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