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目的:

 
為鼓勵清寒家庭子女努力向學,特訂定高中(職)學生就學補助辦理要點,以資助其學雜費用,俾其完成高中(職)學業,得以立足社會﹑服務人群。
 

二﹑補助對象:

 
  1. 在公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就學,具有學籍之在校學生。
  2. 家庭無固定收入,生計困難,以致無力負擔學雜費者。
  3. 未領有各級政府發給之低收入戶子女學費補助,亦未領取其他各種獎助學金者。
  4. 每一清寒家庭以補助一名為限。
 

三﹑補助名額:

 
每縣市以三十名為原則,如有特殊情況,得專案辦理。
 

四﹑補助金額:

 
每名學生每學期以補助新台幣壹萬元為原則,視該年度公立高中(職)學費調整情形及實際申請人數之多寡酌予增減。
 

五﹑辦理程序:

 

(一)本項就學補助每年五月間接受申請,八月及次年一月間,配合學期開學日期,各頒發乙次。 
(二)本會每年五月初公布本辦理要點,會請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協助辦理有關事宜,並函請其縣市分會通知各鄉鎮市支會及高中(職)學校,查訪符合補助條件之清寒學生,填妥申請表,審查屬實後,連同有關證件陳報縣市分會。 
(三)請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各縣市分會於五月底前召開常務委員會審核申請資格後,評審出最需要資助之清寒學生三十名,陳報推薦名單,並附申請表送本會。 
(四)本會彙整婦聯會各分會推薦名單後,於七月間召開董事會決審。 
(五)本會董事會決審通過補助名單後,即撥發該學年度第一學期補助款,請婦聯會各縣市分會於八月底前轉發完畢。

(六)每年十一月底前,函請婦聯會各縣市分會彙整上學期受補助學生調查問卷及學期成績單送會,以憑核發第二學期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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