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 申請資格: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 申請方式:
凡合於前述申請資格之受災家庭在學子女,填具申請表乙份(一人填一表);由學校彙總後連同下列文件寄交本會。
-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 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 在學證明乙份。
- 印領清冊。
- 切結書。
- 核發金額: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10,000元。
校內收件截止日:110年10月1日(五),相關申請資料請送至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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