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 學生獎學金」等7項獎學金申請案

一、受理申請之獎學金如下:

(一)高中職及大專院校組:

1、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2、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3、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4、劉興荖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

5、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

6、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申請資格為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新生不可

       申請。

三、申請程序請見附件內容。

人氣123

較新文章10-06 110學年度「桃園市高...
10-06 財團法人中華電信基...較舊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