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 學生獎學金」
一、受理申請之獎學金如下:
(一)高中職及大專院校組:
1、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2、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3、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4、劉興荖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
5、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
6、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申請資格為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新生不可申請。
三、申請程序如下:
(一)由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
(網址:ttp://tycwww.ddns.net/)」建立帳戶(系統訂於110年10月1日
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請務必填寫正確資料,若有
錯誤可自行上網更改,但最後繳交給學校之《申請書》(需由系統列印)務
必正確。
(二)各類附繳文件(文件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申請人印章
切結與學校承辦人員職名章)若有繳交者請於申請系統表單上勾選已交自我
檢核,線上列印申請書表(非由系統列印,視為未完成線上申請,不予審
查)。
(三)持申請書(附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就讀學
校初審及核章:
1、必繳文件:
(1)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0年7月1日以後開立的戶籍
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0年5月1日前設籍本市)。
(2)前學年度成績單。
2、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四、申請程序請見附件內容。
校內收件截止日:110年11月2日(二)前請將相關補助申請資料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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