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110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一、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凡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二年級

       以上,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其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

       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均得提出申請。

二、依據上揭要點規定,旨揭獎學金申請流程如下:

(一)僑生應於110年10月8日前,至「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

      線上填寫,並列印申請表後,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09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

      請。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申

      請。

(三)請各校詳實核對並審查相關申請資料,剔除不符資格之申請者,並將核獎建議序次名單造冊

      函送僑務委員會。

(四)僑務委員會將依各校函報符合資格人數按比例分配獲獎名額,並依建議核獎序次,於該名額

      內核定獲獎名單。

四、請協助轉請貴轄屬國立及私立高中、職學校協助辦理相關獎學金作業如下:

(一)周知僑生同學,並於本會「對外獎學金申審及健保補助名單報送系統」(網址:

     https://ocsap.ocac.gov.tw

     如尚未申請帳號請洽僑務委員會承辦人林逸瑋,電話02-2327-2819)之「獎助學金」進行線

     上審核、報送及列印申請學生名冊等作業。

申請截止日:依規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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