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助學金

一、申請條件:
★一般助學及長期助學對象: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
1. 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2. 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3. 由本會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4. 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4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封郵寄),但助學名額由本會審核決定。

二、名額及助學金額:
國中組:5000元。
高中組:8000元。
名額不限

三、檢附文件:
1. 110-1助學金申請書。(需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空白及不完整敘述者均不予受理)。
2.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3.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需有記事欄)。
4. 申請學生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不可使用)。
5. 110年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6. 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校內收件截止日:111年3月2日前(三)備妥相關證明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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