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所稱大專校院係指研究所碩士班、大學、四技、二技、五專(後2年)、二專等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大學進修學校)、空中專校(專科進修學校)及軍警學校(軍警學校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者得納入助學費範圍。

(三)大專校院各類在職專班、輪調建教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不納入助學範圍。

二、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由學校彙總後寄至該基金會。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

(三)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庭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四)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五)在學證明乙份。

(六)印領清冊。

(七)切結書。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該基金會承辦人:余信貞小姐;聯絡電話:(02)89127636。

相關辦法與申請表格請詳見附件!

校內收件截止日:111年32()備妥相關證明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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