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濟助對象
本辦法涵蓋家庭急難、學生急難及醫療急難濟助:
1.『家庭急難濟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2.『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
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3.『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 ,其醫療費及輔具費支應有困難者。
4.如有特殊變故須急難救助但不含於上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

二、申請條件與濟助原則
1.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2.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
3.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必備-
1)轉介申請書
2)全戶戶口名簿或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
3)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無則免附)
※選項-
1)子女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2)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3)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診斷書、醫療或喪葬費用
   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如對旨揭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基金會詢問(電話:0800-21788502-25026606)。

有關行天宮急難救助辦法與申請表格請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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