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日期
(一)設籍花蓮縣6個月以上。
(二)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三)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無懲處紀錄且在校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80分(甲等)
以上。
申請名額及金額
(一)國民小學:200名,每名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
(二)國民中學:50名,每名2,000元。
(三)高中職(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40名,每名4,000元。
(四)大學校院(含二專與五專四年級至五年級):40名,每名6,000元。
註1.前項各款規定,於空中大學、研究系所、在職進修、教育推廣學分班、
補校及夜間部學生不適用之。
註2.大學校院及高中職部分之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超過上列錄取名額時,依
學業成績之高低順序錄取,若學業成績相同,以低收入戶身份者優先錄取。
註3.國民中小學核配方式以各校總學生數佔全縣學生數之比例核配,比例
未及1名者以1名核配。
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申請書。
(二)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學生證影本及前學年成績證明單(國小及高中職、大學校院一年級
學生、國中7年級學生得繳送上學期成績證明單)。
申請流程
(一)請檢附證明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二)各校受理申請後,應造具初審合格學生名冊一份,連同申請表件函
報花蓮縣政府學管科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
(三)各申請人若為依指定格式填寫,資料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
不通之補正,即喪失申請資格,經審核錄取者另函通知學校轉知。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4月8日(五)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