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案申請資格為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申請程序說明如下,未依規定程序申請並繳交電子檔(文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個別申請者及各項成績未達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一)申請學生請備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惟一年級新生申請發給獎學金者,以申請第2學期獎學金為限:
1、申請書。
2、110學年第1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獎懲紀錄。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
三、考量照顧低收入戶弱勢學生,鼓勵積極向上於求學階段取得優異成績,本案屬獎學金性質,本市國中倘同時領有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得申請本案獎學金;本市高中職學生未申請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得申請本案獎學金。
四、上開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亦可逕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kh.edu.tw)查詢下載→各式表單→文件表單下載→高中職教育科→學生獎補助參閱下載。

詳情請參閱獎學金辦法。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3月25日(五)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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