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對象:
由學校推薦之具有學籍之高中職學子,且須符合下列二條件: 
(一)前一學年學業總成績平均達 70 分(合)以上,操行成績平均達 75 分(含)以上
(二)家境困苦或有特殊狀況(符合下列情況其中之一者,並請附上相關證明) :
    (1)家境清寒之邊緣戶
    (2)家庭突遭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或特殊情形致家庭經濟困難者
    (3) 110 年度各縣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

本獎助學金須以學校為提出申請

申請時間: 111年 9 月 1 日至 111年 9 月 25 日
申請說明: (一)申請表格資料請至鴻海教育基金會官方網站下載,或至此雲踹連結下載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9月16日(五)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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