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自治條例」辦理。
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現正肄業於國內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之學生〈含補校及研究所〉。


*申請表件:
 (1) 獎學金申請表乙份。
 (2)「前學年」成績證明書乙份(正本)。
 (3)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
 (4)清寒證明文件。
 (5)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6)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他獎學金在學證明書(如附件)。
 (7)德行評量推薦為清寒優秀學生者(由導師在前學年成績證明書正本上加註並簽章證 明)。

*詳情請參閱獎學金辦法。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9月23日(五)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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