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在本市(桃園市)繼續設有戶籍滿半年以上之國立、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 等學校及高級職業學校優秀暨清寒學生,除享有公費待遇或領有其他獎(助)學金不得申 請外,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獎學金。
1 就讀高中(職)二、三年級,且領有市政府或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
或其他足以證明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重大變故之相關文件,若因疫情期間導
致家中經濟困難者,亦可請班導師提供推薦函。
2 智育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或註記『免修』字樣,德
育成績八十分以上或日常生活行為表現優良。
3 參酌獎懲、出缺席紀錄、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規範無違法或
無特殊不良表現,需為正向、積極且無違法或無記過以上處分之學生。
4 獎學金名額視申請人數擇優錄取高中職12名(含身心障礙生4名),每名發放獎
學金新台幣6,000元整,但獎學金數額不足時得審酌實際情形,在既有金額內
調整受獎人數。
申請獎學金之學生應繳下列文件:
1 申請書(請從本社網站http://www.shenmao.com/zh-tw/下載列印,請勿更改格
式)。
2 【110學年度】上、下學期之成績單。
3 戶口名簿影本。
4 領有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或其他足以證明家境清
寒或家庭遭逢重大變故之相關文件。
※前項之清寒證明書,由肄業學校級任導師或校長證明。
※以上文件除成績單外,影本請以A4 紙張為之(21×29.7公分,如同申請表紙張
大小),如未達申請資格、資料文件不符、不齊全或無法辨識者,恕不受理且不
另行通知。此外,本會保留申請核准之權利,除成績單正本之外,所有申請文件
概不退還。
★校內申請截止日:111年11月14日(一)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
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