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設籍嘉義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
    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嘉義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
    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
    得申請獎學金:
    高中(職)組及大專組: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2、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或無記過之紀錄者。
    3、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二、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三、申請獎學金應繳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一份。
    (三)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清寒證明文件(例:低收入戶繳交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其他具清寒
        事實或突遭變故學生由學校導師簽章證明)。
四、凡已享有公費或已領有政府、學校或民間機構設立之同性質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

校內申請截止日:112年3月27日(一)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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