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25日臺教秘(五)字第1110110091號函暨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
       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辦理。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
       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
       附件或說明三之網址公告內容。

三、計畫內容請參閱附件,或查閱 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左方教育部
       學產基金網頁公告。

四、請詳閱該校網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左方教育部學產基金
       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992216轉711,
       或E-mail:shiboyuan@mail.edu.tw。

詳細資料,請參閱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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