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
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學生,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
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1,954元以
三、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三規定計算之;所稱全家人口,其範圍如下:
(一) 申請人。
(二) 一等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
(四) 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四、生活津貼:
1、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2、大專院校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五、受理期間:由就讀學校於112年9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六、旨揭要點暨其附件電子檔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ipb.tycg.gov.tw/)。
本案請洽承辦人:本局教育文化科林小姐,電話:03-3322101 #6684-6685
詳細資料,請參閱【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申請辦法
校內申請截止日:112年9月28日(四)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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