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辦理。
二、旨案申請資格為設籍本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
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
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
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三、申請程序說明如下,依規定程序申請並繳交電子檔(文件不齊、
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個別申請者及各項成績
未達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一)申請學生請備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惟一年級
新生申請發給獎學金者,以第二學期申請為限:
1、申請書。
2、111學年第2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獎懲紀錄。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本市六個月
以上)。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
統造冊核章證明。
(二)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承辦單
位戳章或承辦人職名章。
(三)學校初審合格後,請依學制別上網填報表單
(請使用GOOGLE開啟):
1、研究所:https://forms.gle/SfByK5y5K5qc5Qod9
2、大學校院、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
專科學校:https://forms.gle/TQe1axaJr62cW1AS6
3、高中職、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
三年級:https://forms.gle/5YJPXTZ4bYFwfoQF6
詳細資料,請參閱【高雄市「112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要點】辦理
校內申請截止日:112年10月23日(一)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