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及審查原則(附件1)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
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請。
三、申請表件(附件2)需由學校初審合格,彙整造冊後函送本府核辦,如有未符規定者
(證件不齊、逾期或個別申請者)概不受理。
四、「學制」欄請務必勾選清楚,若為高中職學制,請務必附上班排名;「分數」欄若
為等級制,請務必換算小數點後二位之分數,以利審查程序進行。
五、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
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六、本案錄取名單於11月中旬公佈於本市教育網公告欄,經審查錄取者將另函通知學校
轉知,未錄取者概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詳細資料,請參閱【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
校內申請截止日:112年10月23日(一)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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