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雲林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 推廣進修班、建教班、
        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二、申請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書。
    (二)成績單。
    (三)清寒證明種類:
         1.低收入戶證明(鄉鎮市公所核發,勿附村里長清寒證明)
         2.導師證明(家庭遭遇變故生活陷入困難或其他特殊情況)

詳細資料,請參閱【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要點】辦理

校內申請截止日:112年10月9日(一)前備齊相關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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