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日期:105/8/1-9/20日止,請學生自行送件申請。
  • 105學年第一學期助學金時程公告:
  1. 系統申請開放日為8月1日
  2. 本期申請辦法有重大異動,請所有申請者詳閱(105.05.26訊息更新)

第一條:目的

本會設置專案助學金,旨在提供弱勢家庭青少年經濟扶助,減輕就學上的經濟障礙與壓力,培養國家人才,鼓勵其努力向學並回饋社會。

 

第二條:補助對象

 
就讀或設籍台中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及設籍台中市之大專院校學生,家境清寒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之事實,以致就學困難之學生。(擁有低收入戶資格者,不在此計畫補助範圍。) 
(一) 高中職組:符合申請資格之就讀或設籍台中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一、二、三年級)。
(二) 大專院校組:具中華民國身分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大學校院在學優秀清寒學生(不含滿26歲以上、研究所、延修、軍警校、推廣教育、空中大學、進修部學生)(貼心提醒:大專組申請資格及年齡異動)
 

第三條:申請資格與辦法

一、申請資格:

於修業年限內,操行80分以上(含 80分)、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含70 分)學生。高一或大一新生則提供國三或高三之在學成績

二、申請辦法:申請人至群園助學系統填寫「申請表」、「行動紀事」文字及圖片線上送出資料後,將行動紀事紙本與以下檢附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限內以郵寄、親送等方式提出。

 

三、申請文件(請依序排列裝訂)

  1. 本會助學金申請表格。
  2. 資料蒐集與著作權讓與同意書(附註:同意書放置於登入後左側選單中)
  3. 申請人最近學期成績單(附註:104學年度下學期成績單)
  4. 註冊繳費單影本 (附註:註冊單須提供已繳費蓋章;若為助學貸款,則須提供註冊單及助學貸款已繳費證明)
  5. 申請人近三個月內全戶戶及謄本(附註:需含詳細版)
  6. 擇一:(1)中低收入證明或(2)全戶財產證明及所得稅證明
  7. 行動記事紙本
  8. 相關證明文件(下列文件不需要全部提供,可選擇與自身相關或內文提及檢附即可)
  • 特殊境遇證明
  • 清寒證明
  • 變故證明
  • 災害證明
  • 醫療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檢覆資料需齊全才予以審查,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本會皆不退件,請自行保留正本

四、通訊方式:

聯絡電話:(04)2220-8038社工組  傳真:(04)2220-5178   辦事處地址:402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268號

電子信箱:chionyuan1788@gmail.com 

第四條:受理申請期限

每年受理兩次,詳細時程將另行於本會官網公告。(網址http://www.chionyuan.org.tw/

第五條:補助金額與名額

一、高中(職)學生每名伍仟元,大專院校學生每名貳萬元。 
二、本會有審核決定權,本會得視預算,針對補助名額與申請人之急迫需求順序給予補助。

第六條:審查

一、由本會組成審查小組核定補助名單。 
二、公佈審查結果:本會審查會議後於官網公告,申請人得於本會助學系統自行查詢 。
三、申請人須據實填寫申請單,如經查證不符事實者即取消補助資格。

第七條:撥款

一、本會於每學期公告通過審查名單後30日內舉辦<助學金頒獎典禮>。
二、獲獎楷模須親自出席參加助學金頒獎典禮接受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及<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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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16-05-31 05:46:44

一、簡章訊息

(一)申請規範:曾參加廣達游於藝計畫之學校,由學校單位進行推薦。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5年9月12日止(以郵戳                        為憑)。
(三)送件方式:將相關表件以掛號寄至「廣達文教基金會-廣達創藝DNA獎學金申請收」(臺北市士林區後港街116號9樓)。

二、旨揭簡章請至廣達文教基金會官網(http://www.quantaedu.org)下載。

一、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已公告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

二、網址:https://helpdreams.moe.edu.tw/),請有需求之學生自行上網瀏覽。

三、如對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基金會李小姐( 電話:02-25678808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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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16-05-21 04:15:24

本(105)年度本獎學金申請辦法及各組申請表格,請自行自中華日報網站 (網址:http://www.cdns.com.tw),或嘉新水泥公司網站 (網址:http://www.chcgroup.com.tw)下載。申請日期自本年5月11日至本年6月1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表件請於期限內送達或掛號寄:『11167台北市士林區承德路4段172號11樓 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委員會』收。

自行送件至105年5月25日止

 

 補助對象(三者必備):


(一) 本國民,年滿 10 歲到 22 歲(大學四年級含) 以下(大學四年級含) 以下(大學四年級含) 以下,且目前就讀 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之生。
(二) 縣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如無前開證明,其 父母或監護人因遭受重大變故(傷病天災 父母或監護人因遭受重大變故導致生活困難 等) 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可為:重大傷病卡、殘障手冊大型醫院診斷證明書、公家單位文件等)。 大型醫院診斷證明書、公家單位文件等)。
*重要備註:鎮里長清寒證明及中低收入戶不予受理
(三) 參加本會舉辦之服務學習梯隊
三、 補助原則
(一) 參加本會 舉辦之服務學習梯隊 ,尼泊爾補助一名泰北補助一名(高中以下須 自費 2,000 元;大學須自費 3,000 元,餘額皆 由獎學金 撥款 補助)。 補助)。
(二) 接受獎學金補助者,需提交且執行返台後的動計畫將擔任國際志工之所聞轉化成實踐力,持續傳遞與關懷國內外社會需要。
返台後行動計畫說明:
1. 將參加者於服務學習期間所之觀點與,結合自身專長、創意與熱情,返台後轉化為實際行動持續傳遞正面影響力。
2. 行動計畫內容可包括舉辦分享會、 社區營造地方產業環保生態文化創意、偏鄉教育及弱勢關懷等各種範疇,以服務社會需要為主 文化創意、偏鄉教育及弱勢關懷等各種範疇。
3. 計畫書 須含計畫目的、內容執行方式期程及預效益 須含計畫目的、內容執行方式期程及預效益
(三) 如接受獎學金補助者未能期完成所提之行動計畫,需全額繳回學四、 申請文件
(一) 申請表 1份(表一) 。
(二) 有效學籍之生證影本或在明 1份。
(三) 全戶之籍謄本 影1份。
(四) 全戶低收入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核准函或其他影本 全戶低收入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核准函或其他影本 全戶低收入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核准函或其他影本 1份。
(五) 返台後行動計劃書 1份(表二) 。
(六) 推薦函 1份。
五、 申請時間及程序 申請時間及程序
即日起至 5/25 止(郵戳為憑 ),檢附相關文件寄(送)達本會「 100 台北市 新生南路一段 160 巷 3-1號 3樓」。 樓」。
六、 審查及補助作業 審查及補助作業
受補助者應依規定於指期限內,檢附執行成果報告與登機證送本會辦理核銷結案。逾期未者須繳回補助款(依照參與梯隊之 補助 費用)。 費用)。
七、 督導及查核 督導及查核
(一) 對於補助案件,本會得視需要進行不定期了解計畫執成效。
(二) 補助款為專用,不得任意變更途。獲者如有原計畫內容、取消參加服務隊者等情形,應於活動前備告知本會。
(三) 本會得視需要邀請獲獎補助者參與成果發表及相關推廣活動。
八、 注意事項
(一) 本會有權將核准獎補助之成果,轉作推動相關業務運用參考。
(二) 本會依申請人所提供之相關文件審核評定, 同時保留准權利本會依申請人所提供之相關文件審核評定,, 同時保留准權利且無論錄取與否,申請文件概不退還敬鑒諒。
(三) 受補助者應全程出席志工培訓課及繳交文字心得作業。

一﹑補助目的:

 
為鼓勵清寒家庭子女努力向學,特訂定高中(職)學生就學補助辦理要點,以資助其學雜費用,俾其完成高中(職)學業,得以立足社會﹑服務人群。
 

二﹑補助對象:

 
  1. 在公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就學,具有學籍之在校學生。
  2. 家庭無固定收入,生計困難,以致無力負擔學雜費者。
  3. 未領有各級政府發給之低收入戶子女學費補助,亦未領取其他各種獎助學金者。
  4. 每一清寒家庭以補助一名為限。
 

三﹑補助名額:

 
每縣市以三十名為原則,如有特殊情況,得專案辦理。
 

四﹑補助金額:

 
每名學生每學期以補助新台幣壹萬元為原則,視該年度公立高中(職)學費調整情形及實際申請人數之多寡酌予增減。
 

五﹑辦理程序:

 

(一)本項就學補助每年五月間接受申請,八月及次年一月間,配合學期開學日期,各頒發乙次。 
(二)本會每年五月初公布本辦理要點,會請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協助辦理有關事宜,並函請其縣市分會通知各鄉鎮市支會及高中(職)學校,查訪符合補助條件之清寒學生,填妥申請表,審查屬實後,連同有關證件陳報縣市分會。 
(三)請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各縣市分會於五月底前召開常務委員會審核申請資格後,評審出最需要資助之清寒學生三十名,陳報推薦名單,並附申請表送本會。 
(四)本會彙整婦聯會各分會推薦名單後,於七月間召開董事會決審。 
(五)本會董事會決審通過補助名單後,即撥發該學年度第一學期補助款,請婦聯會各縣市分會於八月底前轉發完畢。

(六)每年十一月底前,函請婦聯會各縣市分會彙整上學期受補助學生調查問卷及學期成績單送會,以憑核發第二學期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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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 日校(校外) | 2016-05-16 07:41:26

台灣癌症基金會與遠雄人壽長期關注癌症對國人的影響,尤其是癌症對家庭經濟所造成的衝擊,因此共同規劃「一個鼓勵.愛的希望–癌症家庭子女獎助學金」活動,鼓勵癌症家庭子女致力學業、積極向上,讓未來充滿愛與希望,並協助減輕癌症家庭之經濟負擔。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6月10日(五)止

報名方式:符合報名資格者,請備齊相關資料後上傳至活動網頁http://assistance-fg.canceraway-event.org.tw,並請來電確認是否上傳成功。

獎助對象/名額/獎金

獎助對象為癌症家庭之子女,高中組與大學組共計80名,每名可獲得1萬元獎助學金。

獎助資格

1. 正就讀高中(含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及大學(含五專四、五年級),需要正式學制並具有學籍證明。

2. 父或母罹患癌症之家庭。

3. 具有以下情形,將列為優先評估獎助資格:

(1) 符合政府規定之中低收入戶資格。

(2) 因父或母罹患癌症接受治療,而影響家庭經濟之情形者。

(3) 家境清寒或其他家庭特殊狀況,影響家庭經濟與子女就學,經本會專案人員評估確認者。

4. 申請成績標準:

(1) 104學年度上學期學科成績平均分數達75分、操行成績80分以上者。

(2) 或具有特殊表現(如:體育、美術等優異成績)、操行成績80分以上者。

檢附資料

1. 報名表

2. 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3. 愛與希望心得分享(以「一個鼓勵.愛的希望」為題,描述自己與家人的互動情形、對罹癌家人想說的話與鼓勵,以及獲得獎助學金後想做的事情等,字數至少800字,Word檔、14級字打字)

4. 學籍證明(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

5. 104學年度成績單(特殊表現須附上獲獎證明)

6. 罹癌父或母之診斷證明

7. 家庭生活照6張(獨照2張、與家人合影照4張,jpg檔,像素300dpi或1MB以上,並依照片之人事時地物作簡要說明)

8. 癌症家庭需求調查表(於網站下載進行填寫)

9. 相關證明文件(如:中低收入戶或清寒家庭證明、弱勢家庭兒少或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手冊等,無則免附)

10. 師長或社工相關推薦函(請簡述申請人家庭經濟、家人互動關係、罹癌者治療現況、與申請人互動經驗或在校表現及您的推薦原因,約300字,Word檔、14級字打字)

詳情請電洽台灣癌症基金會(02)8787-9907分機217 薛小姐

「0206地震」受災戶學生及其家庭所需相關協助調查

各位師長、家長及同學平安:
一、  為配合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調查「0206地震」受災戶學生及其家庭所需相關協助。
二、  本案調查之「受災戶學生」,指學生因「0206地震」 而有下列受災情形之一者(有下列3款情形中之任1款):
(一)學生本身因地震而受傷、死亡或失蹤。
(二)學生之父母或監護人(任1人)因地震而受傷、死亡或 失蹤。
(三)學生家屋因地震而損壞(全倒、半倒或不堪居住)。
三、  請符合條件同學於4/26(一)放學前洽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校收截止至105年4月25日止,逾時不候。

凡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各組成績標準如下:
(一)大專以上組: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五年制專科學校之四、五年級以大專院校計(本組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二)高中(職)組: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三)國民中學組:本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四、前項各款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
五、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須附繳申請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成績單及學生證影印本;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校內收件期間: 105411日,逾時不候。

申請條件:

凡設籍台南市6個月以上,在臺灣地區中等以上 學校在學學生(不含研究生、夜校生、補校生、公費生、 在職進修學生、實習生、延畢生、一年級上學期新生)。

申請標準: (一)學業成績(一般學科或領域):大專校院及普通高中平 均八十分以上,高職學校平均七十五分以上。 (二)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

發給原則:依各校申請人數,以低收入戶為優先,並按其 清寒狀況、在學成績分配之。

發給名額如下: 

(一)大專校院組:120名,每名新臺幣5,000元。

(二)高中(職)組:80名,每名新臺幣3,000元。

應檢附資料如下:

(一)申請書。

(二)前學期成績證明書(含出勤及獎懲紀錄,無前項紀錄者 由學校出具證明,影印本須加蓋學校相關印章切結)。

(三)戶口名簿(網路版須含申請人完整記事)影印本。

如有未合規定者(證件不齊、逾期或 個別申請),概不予審核。

已領取政府或學校設立之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 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

申請獎學金所送各項表件,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