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申請特殊需求檢附審查資料說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5月14日臺教學(四)字第1080066613A號公 告,10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試務工作由 國立中央大學承辦。
二、報名10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之考生,如 需申請特殊需求(輔具),報名時除應依簡章之規定辦理各項報名及繳費事宜外,另應同時提供「特殊教育推行委員 會會議紀錄(含紀錄附件及個別化教育計畫書)」,若無者請提供本甄試專用之「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說明表」正本 (附件1)及「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診斷證明書」正本(附件 2);或得持報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9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 測驗或學科能力測驗之「109學年度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件」影本(含應考服務需求表、在校學習紀錄表及診斷證明書)替代,以作為審查考生應考服務事項之重要參考。
三、以下情形者,可免繳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紀錄或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說明表及診斷證明書,僅須提供身心障礙證明或鑑輔會證明佐證即可:
(一)視覺障礙考生僅提出「紙本放大試題(A3/B4)」、「自備 放大鏡」。
(二)聽覺障礙考生僅提出「自備助聽器或人工電子耳」、 「手語翻譯」。
(三)下肢障礙考生僅提出「自備輪椅、拐杖、助行器、低樓層或有電梯之試場」。
四、報考腦性麻痺障礙別之考生:如非持有腦性麻痺類之鑑定證明者,應持本甄試專用之「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診斷證明書」正本(附件2);或得持報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9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或學科能力測驗之「109學年度身心 障礙考生申請應考服務專用-診斷證明書」正本(或影本)或 持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開立之一年內診斷證明書正本替代, 惟診斷內容須註明係因腦性麻痺所引起的功能障礙,如未註明概以資格不符處理。
五、應屆畢業生特殊需求申請(如試場需求、試題需求、答案卷需求、試場提供服務或輔具、自備輔具等),請就讀學校之特殊教育、資源班或輔導室教師協助考生辦理。非應屆生 則請監護人協助辦理申請。為提供適切的應試環境,請務必詳實填寫考生的身心狀況,以維護考生的應考權益,考生申請之特殊需求(輔具)於審查過後,將載明於准考證。
六、「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說明表」及「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診斷證明書」等格式,亦可至甄試委員會網站 https://enable.ncu.edu.tw 【最新消息】下載使用。
七、109學年度重要日程將於10月31日公告於甄試委員會網站。 甄試相關規定請詳閱簡章內容(11月初開放預購)並留意甄 試網頁最新消息:
(一)聯絡電話:(03)4227151轉分機57148、57149、57150。
(二)網址:https://enable.ncu.edu.tw
(三)承辦人:黃曉君小姐、廖佩茹小姐、徐瑞襄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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