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 ||||||||||||||||
1、第1次段考程為10/12(一)~10/14(三);各節考試時間依表訂考程時間實施之作息時間。 | ||||||||||||||||
2、普通科及藝術群科國文科目,考試時間為80分鐘,考試時段為08:10~09:30;作文科目,考試時間為90分鐘, | ||||||||||||||||
考試時段為10:10~11:40。 | ||||||||||||||||
3、普通科英文科目、數學科目及應英科戊班英文科目,考試時間為70分鐘,考試時段為08:10~09:20。 | ||||||||||||||||
4、其餘考科考試時間皆為50分鐘,依上下課鐘聲為準,未滿40分鐘不得交卷,遲到10分鐘不得入場應試。 | ||||||||||||||||
5、各節考試均為該節任課教師監考,教師領卷時請再次確認監考班級,並核對是否與考程表之應考科目相符,請勿領錯;若因遲到造成學生權益受損,責任自負。 | ||||||||||||||||
6、因部份考試科目有延長時間,為了考試順利進行,部份老師有調整監考班級,煩請老師特別注意。 | ||||||||||||||||
7、10/12(一)~10/14(三)3日,請於07:40至行政樓B1召開監考會報,請校內教師務必準時與會。 | ||||||||||||||||
8、10/12(一)~10/14(三)3日,召開監考會報後,請至 莊敬樓201教室 領取試卷。 | ||||||||||||||||
9、請兼課教師於應考前10分鐘,至 莊敬樓201教室 領取試卷,並按表列時間前往監考教室。 | ||||||||||||||||
10、10/12(一)~10/13(二)第五節排考之班級,請任課教師進班監考,並提前5分鐘至教務處領卷。 | ||||||||||||||||
11、10/14(三)第五~六節為社團時間不需上課。 | ||||||||||||||||
12、10/12(一)~10/14(三)為段考日,未排考試之班級,煩請任課教師依上課鐘聲,務必準時進班督導【第1~7節未排考程之班級,由任課教師進班,可正常上課】。 | ||||||||||||||||
13、各節考試領卷及繳卷方式為班級編號方式攞放,煩請監考教師務必確認領卷之班級及班級編號。 | ||||||||||||||||
14、各節考試均為該節任課教師監考,教師領卷時請再次確認監考班級,並核對是否與考程表之應考科目相符,請勿領錯;若因遲到造成學生權益受損,責任自負。 | ||||||||||||||||
15、黑底為無排考之課堂,煩請任課教師依上課鐘聲,務必準時進班督導。 | ||||||||||||||||
16、監考時,請以認真、嚴肅的態度,以走動式監考為準則,毋有監考時看書報雜誌、坐在椅上休息、講電話、和學生聊天等情事。 | ||||||||||||||||
17、請導師提醒同學務必攜帶學生證應試,有相片之健保卡或國民身份証亦得應試,以免受罰。 | ||||||||||||||||
18、每日最後的考科結束,請監考教師務必繳回監考紀錄簿(勿放入試卷袋內)【監考紀錄簿中間考科不需繳回】。 | ||||||||||||||||
19、監考時間嚴禁私自調代監考。 教學組敬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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