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有關桃園市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工生於校園時應配戴口罩、校園開放及各項活動辦理原則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110年1月12日桃教體字第1100003597號函諒達。
二、近日因新增COVID-19兩名確診本土案例,為強化校園防疫措施,維護師生健康,請各級學校學生及教職員工於校園時應配戴口罩,並請各校妥善運用備用口罩。
三、基於兼顧校園防疫及社區民眾運動權益,校園開放政策目前維持不變,惟校外人士(如家長、廠商、志工、訪客與社區民眾等)進出校園時須配戴口罩,並配合落實實名制 、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措施,本局將視疫情狀況彈性調整。
四、另為降低師生感染風險,「室內人數超過100人、室外人數超過500人」之大型活動及會議建議延期或取消辦理,其餘活動則由學校依循疾管署公布之「『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於落實相關防疫措施下辦理,以確保活動參與人員安全。
五、檢附高國中小及幼兒園學校防疫整備情形檢核表各1份,可逕至本局首頁(網址:https://www.tyc.edu.tw/inde x.jsp)/ 肺炎防疫/ 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查詢運用,並請持續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規定(網址:https: //www.cdc.gov.tw),落實教職員工生防疫教育宣導。
六、副本抄送本局終身學習科及國小教育科,請協助轉本市各社 區大學、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實驗教育機構及 團體知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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