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高國中小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備情形檢核指引
110.8.23
主旨:檢送「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1份,請貴校依據檢核表落實各項防疫工作,請 查照。
說明:
一、桃園市教育局110年8月16日桃教體字第1100072828號函諒達。
二、桃園市教育局已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修正檢核表內容, 請貴校(各班)依循辦理各項校園防疫工作,
三、為強化開學前防疫整備工作,環保局清潔稽查大隊於開學前(8月26日完成)協助進行校園室外環境消毒工作,請各校配合辦理,也請各校於開學前(8月23日完成)利用酒精或稀釋漂白水完成教室空間及自有交通車之清潔消毒作業,另也須落實盤點校內口罩、酒精及額(耳)溫槍等防疫物資並備妥肥皂及洗手乳等清潔用品。
四、開學後辦理開學典禮、週會或迎新活動等,仍應採線上方式辦理為原則,並請各校(各班)持續落實以下防疫措施,以減少校園發生群聚感染風險:
(一)、 學生及教職員工於校園時務必配戴口罩,並請各校妥善 運用備用口罩。
(二)、 掌握校內教職員工 COVID-19 肺炎疫苗第一劑接種情形,並掌握學生及教職員工出缺席名單。
(三)、 學校務必安排適當動線、空間及人力協助學生及教職員工於進入班級前及下午上課前運用耳(額)溫槍或熱顯像 儀量測體溫及以酒精消毒手部。倘有發燒(依中央流行疫 情指揮中心表示:耳溫≧38℃,倘額溫≧37.5℃者,須 以耳溫再確認)或患病疑慮者須戴上口罩,並安置於單獨空間或與他人間隔1公尺以上的地方,維持空間通風,由學校人員照顧,並儘速就醫。
(四)、 落實營養午餐衛生安全管理及防疫措施,用餐期間,應維持用餐環境通風良好,並一律使用防疫「隔板」,用餐期間禁止交談,用餐完畢落實桌面清潔及消毒。
(五)、 依「教室及各學習場域環境通風及定期消毒注意事項」 維持教室環境通風良好,倘有開啟冷氣的需要時,務必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每扇至少開啟15 公分,並 儘可能維持適當社交距離(室外1公尺、室內1.5公尺)。
(六)、 室內超過80人、 戶外超過 300 人之實體會議及活動延期或停止辦理。
(七)、 請學校積極運用相關資源辦理衛教宣導,強化師生正確防疫觀念,加強運用「家庭聯絡簿」宣導請家長如實紀錄家庭成員自主健康管理情形,並落實生病不上課及不 上班原則。
(八)、 學生及教職員工生須保持勤洗手習慣,學校須提供足夠洗手時間並備妥肥皂及洗手乳等清潔用品,亦須逐一檢視洗手設備,於疫情期間調整適當水龍頭出水量,發揮勤洗手防疫之效。
(九)、 針對學生經常接觸的物品,如鍵盤、滑鼠、麥克風、課 桌椅、門把、 公共區域的公共用品、廁所、洗 檯、電 梯、樓梯扶手、電燈開關、 教具、遊具、體育器材、餐 桶、餐車、推車、空調設備、飲水機、交通車及幼童專 用車等,加強清潔及消毒作業。
(十)、 開學後倘有家長及訪客需進出校園時,務必配合配戴口罩、落實實名制、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措施。
(十一)、 學校倘有 1 人確診,全校停課 14 天,另如有學生須依衛生單位指示進行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 健康管理及自主健康管理時,學校(導師)須主動關懷及瞭解學生之健康狀況。
五、110學年度高國中小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備情形檢核指引細則
(一)、 教職員工COVID-19肺炎疫苗確實接種情形與造冊
(二)、 教職員工疫苗第一劑接種未滿14日或未接種者,首次進入校園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之後每7日進行1次抗原快篩或PCR檢驗為原則。
(三)、 管制具有COVID-19感染風險、發燒或急性呼吸道感染者不入校。
(四)、 於學生及教職員工進入班級前、下午上課前確認人員體溫情形及完成手部消毒。
(五)、 經校(園)認定有入校必要之家長及訪客配戴口罩、配合量體溫、手部消毒及實聯制。
(六)、 掌握教師授課及學生修課名單(含跨校兼課教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及選修學生。
(七)、 學校辦理社團活動、多元選修課程、課後照顧班、各處室活動及競賽,落實簽到,掌握出席人員情形。
(八)、 學生搭乘交通車之學生名單、落實造冊及固定座位。
(九)、 掌握各項設施及空間借用紀錄及參與人員名單。
(十)、 加強宣導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均應落實個人衛生習慣(如量測體溫、勤洗手及維持咳嗽禮節等)及必要防護工作。
(十一)、 教職員工用餐期間,應維持用餐環境通風良好,並一律使用防疫「隔板」,用餐期間禁止交談,用餐完畢落實桌面清潔及消毒。
(十二)、 加強消毒飲水機,並加註標示僅供裝水用不得以口就飲。
(十三)、 校園開放應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消毒、人流管制、總量管制、動線規劃等措施,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及自主健康管理者,不可入校。
(十四)、 依「教室及各學習場域環境通風及定期消毒注意事項」保持室內空間良好通風及座位寬敞、確認分區辦公地點及整備其場所內硬體設施及資(通)訊設備。
(十五)、 針對學生經常接觸的物品,如鍵盤、滑鼠、麥克風、課桌椅、門把、公共區域的公共用品、廁所、洗手檯、電梯、樓梯扶手、電燈開關、教具、遊具、體育器材、餐桶、餐車、推車、空調設備、飲水機、交通車及幼童專用車等,於使用完畢後進行清潔及消毒作業。
(十六)、 學校課程及活動(含跑班)落實社交距離,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方式實施,並落實課堂點名。
(十七)、 室內外體育課程保持防疫所需之適當社交距離,對於容易肢體接觸或團隊性運動項目課程,授課教師已調整課程目標、教學內容與評量方式,並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十八)、 音樂課程之歌唱或吹奏樂器等教學活動,若無法佩戴口罩進行之課程,授課教師須調整課程目標、教學內容與評量方式,並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十九)、 辦理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動,應落實造冊、維持社交距離、佩戴口罩、並留意景點、餐廳及住宿地點規劃,應採實聯制,確實執行人流管制等。
(二十)、 實驗課程或實習實作課程,應採固定分組,學生練習時使用 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器材之需要,輪替前應先澈底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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