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16日
依據發文字號:桃教體字第1110013040號
主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有關學生請假及相關防疫措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並審酌各地區及各家庭面臨之情形殊異,爰全國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如有基於防疫目的,為其子女向就讀學校請假者,請學校從寬認定個案情形,予以准假,且不納入學生個人出缺席紀錄,亦不因此扣減其學業成績評量之成績。
二、另為加強落實生病不上課原則,學生上學前,遇有發燒、咳嗽或非過敏性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主動告知學校,應儘速就醫並在家休息,學校不會將其列入出缺席紀錄。惟就醫後,倘學生依醫囑須請假數日休息,仍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及學校學生請假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請提醒請假學生儘量待在家、不要外出,進行自我健康監,並妥為規劃在家學習之進度與內容,善用相關學習平台 ,利用此期間落實自主學習。
四、請學生及教職員工務必持續落實佩戴口罩、勤洗手、加強 環境消毒、落實自主健康監測體溫及維持教學場域之室內 通風等防疫工作,如人員出現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應儘速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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