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112年5月15日桃教小字第1120043960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訊息摘錄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換證資格:具備基本及專業兩項資格者: 1、基本資格: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任一者 (1)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現職教 師、退休教師。 (2)非本市但設籍本市之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含幼兒園)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2、專業資格:持有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 (含)以上證書者。 3、現職教師:係指編制內合格正式教師。
(二)檢附資料:請檢具以下相關資料以郵寄方式送審。 1、報名表正本1份(如附件一)。 2、國民身分證影本1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4、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影本1 份。 5、教師證明文件: (1)教師證影本1份。 (2)本市教師: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休證)影本1 份。 (3)外縣市教師且設籍本市: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 休證)影本1份,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 份。 (4)切結書正本1份(如附件二)。
(三)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12年6月12日(星期一)郵戳為 憑,逾期不受理。
(四)送件方式:請將旨揭計畫(附件一及二)正本及相關文 件影本(詳如計畫第肆點)寄至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 小學教務處(地址:32750桃園市新屋區新生里中正路 196號,電話:03-4772016分機210)請註明報名客家 語 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現職及退休教師)換證)。
(五)公告審核結果:本案經審查後,以掛號郵件寄發合格證 書,合格名單亦收錄於本市本土教育網「人才專區」供 各校遴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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