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各高級中等學校邀請目前在各校就讀之特定青年學 生,透過本署與非營利組織共同建置完成的青年壯遊點, 走出課室外體驗學習,深度認識臺灣,爰訂定旨揭計畫。
二、計畫參與對象須為高級中等學校在學學生,年齡未滿31歲 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並請檢附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 本,含註冊章或繳費證明): (一)經濟弱勢家庭學生者:須提供身分證字號並檢附個人資 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二)原住民身分學生:須檢附具有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 本。 (三)非本國籍之在學學生(含短期研修生)。 (四)新住民身分及新住民子女學生:須檢附戶籍謄本影本( 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略」之戶籍謄本為主或新 式戶口名簿如有註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本人 或父母一方外籍配偶之原生國籍)。
三、歡迎貴校於104年10月30日前,以學校名義備函檢附申請 表、活動行程表、壯遊點填寫之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 及申請計畫檢核清單,向本署提出申請補助經費,每梯次 補助額度最高為新臺幣3萬元,每校最多以申請3梯次為原 則。有關青年壯遊點詳細資訊可參考本署青年旅遊網 (https://youthtravel.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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