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 點規定辦理。
二、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 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 1、下半年度執行之案件,期程為107年7月1日至107年11 月30日者,應依年度計畫於107年3月10日至107年4月 10日前提出申請。 2、欲申辦之國立高中職、私立高中職、國立大專院校與 私立大專院校,請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登錄,並將書面資料備文掛號郵寄至本校辦理審查事宜(收件截 止以郵戳為憑,寄至「364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 68號,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學產基金收」,並 於信封註明「OO學校申請107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 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OO類 -OOOO計畫」)。 3、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學校請逕送主管機關確認所 送資料之完整性,主管機關於彙整上述資料後備文掛 號郵寄至本校辦理審查事宜。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係指:身心障礙學生、 原住民學生、中輟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 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 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 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 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 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 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專長項目請參考網站公告。另 請各申請學校注意,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 助,請勿提出申請;大專院校申請案專長證明未達縣級 比賽成績者,或弱勢學生所占培訓學生比例未達半數, 原則上不予補助。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請至下列網站 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http://www.thv s.mlc.edu.tw/school/501/eduplan/index.html本校網址(首頁右方教育部學產基金):http://www.thvs.mlc. edu.tw/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 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 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一式3份正本,請依順 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 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排列並標註 申請學生)、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 份)。 3、所有資料整理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 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三、為透過本計畫傳達對弱勢教育關懷之具體作法,以發揮學 產基金扶弱助學之精神意涵,並突顯各受補助學校之發展 特色,請轉知受補助學校製作計畫執行過程中進步成長之 分享活動紀實,每案短片以自製3至5分鐘多媒材為原則, 於結案時繳交(含光碟、授權使用同意書正本),並授權教 育部不限地域、次數、時間,將作品之全部或部分以紙本 或電子檔等形式典藏、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 開展示及公開發行及無償利用。製作優良者另將視情況辦 理獎勵事宜。
四、本申請案之相關未盡事宜請參閱網站公告,網址:http:/ /www.thvs.mlc.edu.tw/,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 :037-992216轉711,或E-mail:t504@thvs.ml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