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文化部(以下簡稱該部)107年3月13日文版字第1073 0063091號函辦理。
二、該部為補助投入本土語言創作及應用,特訂定旨揭補助要 點,受理期程為107年3月21日至4月20日止,計畫執行期 程自補助核定日至107年11月30日止,期提升本土語言文化 內容產製,以促進語言環境多樣性發展。
三、檢送「文化部本土語言創作及應用補助作業要點」及該部 來函影本各1份,請意者於期限內逕上該部獎補助資訊網 線上申請(https://grants.moc.gov.tw/Web/PointDetail .jsp?Key=35&PY=2018&PT=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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